交警暴力驱车撞倒摩托车摔伤人
2009年4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我骑摩托车由南向北行使,在经过蒙城路与寿春路交口以北大约100米左右,被一警号为003297的交警骑牌号为皖A47052的警用摩托车从后面追上来从我的左前方把我的摩托车别倒,致使摩托车后座位上的女士摔成重伤。当我从地上爬起来问他为什么要把我别倒时他气势汹汹地说你闯红灯了。(试问督察大人:就算我闯红灯了交警就可以驱车撞倒我的车吗?)后来车被拖走了。 9号我去笔录时感到他们明显有偏袒003297的意思,他们说:“你要是不违章的话他(指003297)是不会去追你把你别倒的……我说闯不闯红灯调录像看一下不就行了吗。倒退一万步讲:就算我闯红灯了交警就可以暴力地驱车撞倒我的车吗?是不是有新法规就是这样规定的呢?”有的笔录根本就是和本次事故无关以及和我要表达的意思不一样,可他们说那样写可以……我总感觉四大队在处理自己的警员和普通百姓这一事故中,老百姓可能是有理难申……我没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法律懂得的也不太多,恳请法律界高师能声张正义,为我指点,老百姓在此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