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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刀 - 2009-6-7 14:14:00
【取摩招】合肥取缔“摩的”玩毒招 。

去年六月开始合肥开展整治“摩的”行动中,合肥市运管处不是依法查扣、按市政府50号令所规定的依法处理。而是玩起了五项毒招:巨额罚款;带不相识的人就是“摩的”;故意行政不作为;损毁摩托车;剥夺车主权利。这是一次严重的违法行政,侵害车主的合法财产。依法查扣:要有约定、收费的证据;依法处理:不能有悖 “违法与处罚相当”的原则;行政罚款:不能超越地方规章。
第一招:制定巨额罚款,逼车主放弃处理。
按照市政府50号令所规定的200元以下处罚的话,认为罚款太轻。于是合肥市交通局、公安局6月5日联合发布通告,把客运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处罚依据,张冠李戴的用在摩托车收费载客的非法经营行为来处罚。一律处以3-10万元罚款。同时还对协助执法人员查获违法经营车辆的,给予300元奖励。
第二招:只要带不相识的人,就一律扣车处罚3-10万。
合肥市组建联合执法队,只要看到摩托车载人就带上录像机冲上来,把乘车人强行带走,然后采用欺骗、引诱或奖励300元等非法的方法去填写事前准备好的 “证人证言” :“乘车人坐摩托车是支付或约定运费,本人与该车驾驶人互不相识。” 在未弄清是帮忙带人还是收费载客,就把摩托车拉走了。根本不允许当事人当场对质甚或威胁当事人。根据公布的数量统计,共扣押摩托车600多辆。
第三招:故意拖延时间不作为,倒打一耙说车主不来接受处理。
摩托车被暂扣后,车主都在规定的七日内到运管处接受处理,可他们却找种种理由不处理,什么等奥运会以后,等中博会以后,之后又说等上级通知。就是不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运管处副处长安强还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欺骗广大不明真相的市民,颠到黑白说: “至今没有任何一位车主主动前往运管部门接受处理。如果是长期的不处理,超过三个月就要依法进行处理,通过法院或者是进行拍卖。”
第四招:摩托车长期放在露天,故意造成损坏报废。
合肥所扣的600多辆摩托车全部放在各交警大队的露天停车场,一扣就是半年(180天)以上,远远超过暂扣7天的法律规定,以致摩托车在露天日晒雨淋、风蚀雪打,造成严重损坏。
第五招:强逼车主作承诺,放弃申辩、听证等权利,后叫车主申请分期缴纳行政罚款。
据安徽电视台报道:退休职工李荣寿处罚三万状告运管处,最后终审判决,法院支持运管处行政处罚决定,树了一个全国绝无仅有的违法行政“案例”,随后运管处开始陆续对车主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并要求车主按照运管处自已提供的 “申请书样本” 来写承诺放弃各项权利,申请分期缴纳三万元的罚款,先交3000元,均可将摩托车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

申  请  书
合肥市运管处:
本人对合肥市运管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的xxxx年xx月xx日xxx驾驶皖xxxxxx摩托车在xx路口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无任何异议,现要求即日接受处罚。同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要求组织听证。此外,本人己对暂扣的摩托车查验均完好无损,停车费问题由本人与收费单位自行解决。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分期缴纳罚款,请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合肥市交通局及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取缔摩的玩的五项毒招。恳请有关上级领导,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及广大网友关注、评论支持。

转自《中华论坛》推荐区: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73/87/85/0_1.html
k007 - 2009-6-22 11:46:00
摩的营运的确给交通很来很多不好的因素,如秩序、安全等。
mnvtuqpug - 2011-6-13 8:26:00
首先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我也挣点分,你好我也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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